关于送达福州振融建材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适用)》的公告
关于送达福州振融建材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适用)》的公告
福州振融建材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6年4月20日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适用)》 (榕税稽通〔2026〕0418001号),由于你公司失联,文书无法直接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6年4月20日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适用)
榕税稽通〔2026〕0418001号
福州振融建材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02MA8U75PA13):
事由: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依据: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21年第54号)第十条等规定。
你公司符合《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21年第54号)第六条相关规定,我局将你公司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详细信息见附件),并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签署的《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2016版)》有关规定,将你公司失信信息推送至参与联合惩戒部门和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在土地供应、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政府采购、银行授信、政策性资金投放等方面被有关部门参考使用,税务机关适用D级纳税人管理措施。
你公司如对本通知书不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公布的失信信息及移出条件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6年4月20日
附件:
拟公布的失信信息
一、基本情况
纳税人名称:福州振融建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91350102MA8U75PA13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凤湖路258号(原江滨西大道北侧,凤湖路南侧)香开观海广场3\#楼21层01办公
法定代表人:林良云,男,居民身份证号码:3501210376
二、案件性质
具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发票等行为,在稽查案件执行完毕前,不履行税收义务并脱离税务机关监管,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走逃(失联)的
三、主要违法事实
该公司已走逃失联,不具备正常经营能力,资金流向异常,在无真实业务的情况下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69份,金额2134534.47元,税额17528.13元,价税合计2152062.6元。
四、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该公司开具的69份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2134534.47元,税额17528.13元,价税合计2152062.6元,定性为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解除惩戒措施的条件(移出条件)
失信信息公布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失信主体或者其破产管理人可以向作出确定失信主体决定的税务机关申请提前停止公布失信信息:
(一)按照《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缴清(退)税款、滞纳金、罚款,且失信主体失信信息公布满六个月的;
(二)失信主体破产,人民法院出具批准重整计划或认可和解协议的裁定书,税务机关依法受偿的;
(三)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期间,因参与应急抢险救灾、疫情防控、重大项目建设或者履行社会责任作出突出贡献的。
详见《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十九条